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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理论课程考试监考员守则
发布时间:2016-11-21  作者:电气学院

一、课程考试试卷于考前15分钟方可进行发放。凡抽考课程试卷由主考教师负责发放,其中教考分离课程试卷由学院指派专人发放,主考教师协助,监考教师在本考场等待接收试卷,并妥善保管。
二、监考人员因故不能监考,应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说明情况并经批准同意后进行人员替换,切勿私自替换或请他人代替监考。监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切实按照监考要求履行职责。
三、监考教师于每场考试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根据考场实际情况随机编排考生座位顺序,保证左右至少间隔一个座位,阶梯教室前后尽量间隔一行。同时,将座位安排顺序醒目地标示于黑板上,以方便学生就座。
四、监考教师应在考场入口处逐一检查考生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一卡通三者至少有其一)与本人是否相符,对于证件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应禁止其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要求考生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核查。
五、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严明考场纪律,并向考生宣读考试有关纪律要求,提醒考生将非考试用品存放在指定放置,尤其要提醒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随书包一并上交。
六、考试开始前5分钟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然后拆开试卷封条,清理试卷份数与试卷袋上标明份数是否相符,份数有误应及时向考场办公室报告,考试开始后仍未报告则默认为试卷份数无误。
七、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入场。考试期间,监考教师位置应保持一前一后站立,并不时轮流巡查。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聊天,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学生交卷后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重返考场。
八、提前回收的试卷应放在讲台或其他考生无法目及或触及之处。考试全部结束后,应清点回收试卷的份数,以保证回收份数与发放份数相同,并严格按照试卷回收及密封要求整理、送交试卷。
九、考试期间,考场内若发现考生违纪或作弊现象,监考教师应当即没收试卷、收集违规证据,并由一名监考教师将违规考生及证据带至考场办公室,交由考务工作人员负责认定处理,考生试卷切勿带离考场,防止丢失或毁坏。
十、监考教师须详细填写试卷袋封面相关内容,要求字迹工整易辨认,若有考生违规发生,应填写考生学号、姓名以及具体违规事实,监考教师签名栏要由监考教师本人填写,不得由他人代签。
十一、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负责本考场试卷(含试题纸和答题纸)回收,按照学号由小到大排序,清点无误后装袋密封,到考场办公室交至主考教师。教考分离课程答题纸还须到考场办公室进行密封装订,经工作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装袋密封。
十二、所有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守则,否则将依据《湖北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处理。

关键词: 监考员 湖北 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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