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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30  作者:电气学院

各有关单位:
  现将申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根据资助额度和对象不同,分为资助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资助性项目包括青年人才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资助2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指导性项目引导高校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
  申报科研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选题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二是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三是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学风端正;四是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在岗教师或科研人员。
  青年人才项目支持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为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而申报的项目。该项目鼓励跟踪学术发展前沿,鼓励在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领域进行探索。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青年人才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2万元、软科学类1万元。
  重点项目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对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教师可放宽2岁)。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4万元,软科学类2万元。
  指导性项目主要面向有经费来源的科研项目,省教育厅纳入科研项目计划管理,不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年龄应不超过45岁。
  二、申报指标
  资助性项目申报指标根据各高校近年来项目申报及结题情况确定,并向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适度倾斜。
  各类本科院校可自主申报指导性项目,原则上本科院校不超过10项。
  三、申报评审程序
  在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校学术委员会评议,评议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后,正式行文向省教育厅申报。
  四、注意事项
  1、严格申报纪律。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申报,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项目指标或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等处理。
  2、加强项目审查。已获得国家或其他省部级项目(包括省教育厅其他各类项目)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得将一个项目分成若干子项目供多人申报;一人不得同时申报2个(含2个)以上的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已主持省教育厅各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严格项目管理。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合理,项目完成及时。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按程序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结题评议,并报教育厅审核存档。项目结题应按照申请书预期成果进行审查,对于成果数量不足、质量不够的,未标注“湖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其编号的,或同时标注本项目以外其他省部级以上项目的,将不予结题。
  五、材料报送
  1、各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报《2016年度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其中涉及的专家评审打分表可暂时不填,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简装即可)。
  2、学校需提交申报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附件3)。学校申报项目公函须说明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和校内公示情况(标明公示网址),公函和清单须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
  3、申报材料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15年11月13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综合管理办公室(行政楼A216),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an_xxn@163.com,由于该项目限项申报,学校将组织评审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向咸宁
  联系电话:027-59750136
  附件:1、《湖北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
  2、申报项目清单
                              科技与产业处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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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教育厅 湖北省 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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