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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硕士培养流程
发布时间:2014-01-03  作者:电气学院

  根据国家、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具体要求,现制定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电气工程”、“控制工程”两个学科领域的相关要求:
  一、工程硕士学制、毕业对象
  工程硕士学制三年,从录取后新生报到注册开始算学制。毕业对象:从录取之年计算学习满3年者;提前跟读(须有跟读协议在研究生处备案)并修满学分,从录取之年计算学习满2.5年者。例如:学号520120001520代表学校12代表注册年份那么该生为2015年上半年毕业,若学员提前跟读可在2014下半年毕业。
  二、工程硕士教学安排
  学生报到缴纳学费后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课表及按领域领取教学计划,并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工程硕士教学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理论教学阶段(又称修学分阶段),时间要求一年至一年半。第二阶段为论及论文答辩阶段。时间要求一年以上。
  (一)第一阶段:理论学习上课考试
  1、电气工程要求:总学分≥32学分(其中学位课≥22学分)。实践活动环节:1学分,学术活动环节:1学分;其中学位课学时454,非学位课学时不少于192。
  2、控制工程要求:总学分32学分(其中学位课≥22学分)。实践活动环节:1学分,学术活动环节:1学分;其中学位课学时:420,非学位课学时不少于240。
  具体上课课表,新生报到时发放。
  3、学分修满,学院对学员进行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在学生报到后一年至一年半后即课程上完,考试合格,学分修满。
  (二)第二阶段:论文答辩前应完成的工作流程:
  1. 学生在完成中期考核后,与导师及课程小组完成开题报告(要求: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导师及评议小组通过)。这个时间为第二阶段初期。
  2. 论文撰写,包括及论文调研等前期准备,各项研究、实验等环节。论文指导:双导师制: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校内导师由学院确定;校外企业导师(要求副高职称以上,有工程经验)由学生自己联系,并确定本专业的企业导师,再经学院认可。完成时间为论文初审之前。同时要求在做论文期间发表小论文,且要求全国公开刊物,有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发表时间为论文阶段时间即第二阶段时间。
  3. 学位论文初审合格通过,一般初审定在每年的2月初之前完成(指正常毕业生),并在初审时间前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一篇(湖北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否则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 学位论文校外专家评审通过(2位校外专家),并提交论文两份(简易装订),一般定在每年3月底复审;
  5. 学位论文初审、复审通过,一般在每年4月初提交学位论文一式两份(正反打印;所提交的论文须符合《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论文内容须与攻读领域、专业相符);(参见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关于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规定),参考文献要求,参考文献不低于50篇,其中英文参考文献不低于三分之一;
  6. 每年4月初之前完成论文重合比检测,重合比<30%为合格,并提交查重报告(目前我校工程硕士认可三大网站查重:清华、万方、维普);
  7. 在以上步骤完成基础上,4月中旬,学院安排学员分领域、分组答辩,并于4月30日前公布答辩名单及安排;
  8. 答辩时间一般在5月,学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培养学院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安排请咨询培养学院);论文答辩需准备ppt,答辩通过,并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学校学位委员会通过。
  9. 5月30日前向培养学院提交本人毕业登记照片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张;照片规格:2寸蓝底;照片尺寸:390×567;照片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提交学位授予信息登记表。
  10. 学生做好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工作(任课教师、导师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配合)。要求时间:学生毕业前整体完成,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各表格材料等可在各教学执行阶段分别完成。
  (一)学籍档案
  1.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1份;
  2. 中期考核表1份;
  3. 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成绩总表1份;
  4. 学位论文选题报告1份;
  5. 学位论文1份(论文扉页须有导师、学院负责人及评阅人等亲笔签名);
  6.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原件1份;
  7. 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
  8. 查重报告1份(报告上须注明姓名、学号及论文题目等信息)。
  (二)人事档案
  1. 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简表1份;
  2. 湖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成绩总表1份;
  3. 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原件1份;
  4. 毕业生登记表1份。
  以上各项材料用档案袋分别装好,档案袋封面填写学生姓名和学号,并按学号从低到高的顺序整理。
  在校学习期间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推迟答辩:
  1. 因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
  2. 未经学校同意,随意更换领域(专业)者;
  3. 未按学位条例规定修满32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低于22学分者;
  4. 未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培养环节者;
  5. 中期考核材料未交者;
  6. 进入论文阶段未满一年者;
  7. 研究生学费等费用未缴清者;
  8. 档案材料、附件资料等不全者。
  各阶段要求、论文撰写规范等,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各相关表格,请登录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再点击的“非全日制教育”的通知公告中下载。(湖北工业大学网址:www.hbut.edu.cn,湖北工业大学主页中职能部门中点击研究生院进入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主页)
  另附重要通知:2013年12月26日学校研究生院成立并揭牌,同时要求运行研究生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还出于调试阶段,一旦正式运行,学员、任课教师、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均要求进系统,上述各阶段要求全部进系统,请留意相关通知(研究生院主页的非全日制教育分页)。

关键词: 工程硕士 工程学院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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