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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4-07-10  作者:电气学院

 
一、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积极践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岗位职责。
二、敬业爱生。忠诚事业,志存高远,以教师职责为己任。终身学习,刻苦钻研。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三、教书育人。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引领学生追求上进、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求真理,潜心研究,精益求精。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团结共事,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不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投身实践,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建设,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服务。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眼界开阔,胸怀天下,严谨笃学,淡泊名利,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言行雅正,举止文明,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传播正能量,引领社会风尚,以实际行动提升学校美誉度。

关键词: 湖北 职业道德 工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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